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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提问:

1、甲想除掉乙。在乙值夜班事后,甲透过小窗口发现乙在值班室下象棋,可是没有看见乙的对手。于是以为乙是为了解闷而“自己跟自己下棋或者摆棋谱”,于是放火烧了值班室。没想到同样在值班室里遇害的还有第三人丙。事后得知甲“透过窗口”时恰好是丙在一旁喝药,因为窗口小而没有看到。那么甲对丙的犯罪的主观性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

2、A用铁棒想打死B,发现B和另一个人C坐在一起。结果一棒子直接打向C,将C打得脑出血。打完后发现当时因为C恰好穿的B常穿的外套衣服,当时夜色使A没有看清楚就下手。发现打错了人后,A没有采取措施把处于生命危险的C送往医院,而是继续和B厮打,结果导致C抢救不及时而死亡。那么A对C的死亡,其主观性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还是间接故意犯罪?

律师解答:

1,间接故意

下象棋可推断甲认识到可能会把乙之外的其他人烧死,而仍然实施了放火的行为。

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应当预见到而未预见此处显然不是

2,间接故意

此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行为人并不因此而阻却其犯罪的故意。

相关法律知识:

直接故意犯罪

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首先,此处的“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其次,这里的危害结果是相对确定的结果。再次,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一些特定事实。

2、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态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关键。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希望发生的危害结果与其明知会发生的结果须同一。

3、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想通过自己的行为促使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愿望。这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一致的。4、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倾向是单向的。即要危害结果发生,一旦危害结果没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心愿的。

间接故意犯罪

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明知可能发生的结果既不是希望其发生,也不是希望其不发生,而是任其自然,发生不发生都无所谓。

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

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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