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自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教唆他人自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只是相对简单,对教唆他人自害行为未作任何规定。司法机关在对这一行为定性时有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做法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教唆者没有参与被教唆者的自害行为,不应当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做法认为,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因为教唆者实施教唆行为的目的就是使被教唆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生命丧失。
第三种做法认为,这种行为与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极为相似,可以比照其定罪,但量刑应低于两罪。
第四种做法认为,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可根据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的行为关系,以其他罪定性。
以上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几种做法,将这种行为作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理是最常见的做法,量刑一般较轻,但这种做法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易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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