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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由于法律未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进行特殊规定,所以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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