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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如何构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教唆罪如何构成

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

1.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

2.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

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

《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罪成立一定要有教唆之故意行为、须有教唆之行为、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法律上没有教唆罪,只有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根据他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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