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表现是什么
近年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表现是什么
一、特点
1.犯罪人数逐年增加。从2000年至2004年大学生犯罪的绝对人数不断增加的,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男性大学生的数量是女性大学生的4至5倍。
2.犯罪主体中,女性犯罪逐渐增多。2002年我局刑事拘留的女大学生为15人,2003年23人,2004年为29人。女大学生犯罪基本上以盗窃为主,这与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有一定的关系。有的是因为家庭条件差而行窃,有的因为存有侥幸心理去偷别人的东西,还有的是因为学习上竞争,或者因相貌差、谈恋爱受挫等,为改变所处的劣势而采取违法犯罪方式。
3.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
(1)主要以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在盗窃案件中,一是以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手机、信用卡、随身听、钱包等物品为作案目标,且涉案金额相对比较小。这类案件约占盗窃案件的60%-70%;二是作案地点基本上都在校园内,侵害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同班或同宿舍的同学或者是本校的校友等。因为彼此间生活在一起,对对方的生活规律、物品的摆放位置都比较了解,作案很容易得手;三是作案手段比较单一,对象确定,较易破获;四是盗窃的手段主要是溜门入室或顺手牵羊。大学生在自己的宿舍和自习室内对自己的随身物品疏于管理,放置比较随意,易给他人造成可趁之机。
在伤害案件中,一是造成的伤害基本上以轻伤害为主;二是造成伤害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校园内同学间的小摩擦引起的,有的是帮他人出气或者一时头脑发热造成他人伤害,但以因感情纠葛动手的居多;三是案发后嫌疑人一般能主动调解并承认错误。
(2)伪造证件的案件逐渐增多。近两年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逐渐,过去很少发生的伪造证件案件开始增多。2003年至2004年我分局刑事拘留涉嫌伪造证件的大学生共21人,主要是伪造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级证书,也有的是为了让他人替自己考试从而伪造居民身份证。
4.犯罪的手段出现智能化和暴力性。
一是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进行犯罪。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进步,一些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或者计算机知识方面的优势从事网络犯罪。例如,我局受理的刘某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是比较有代表的一例。大学三年级学生刘某,自2003年5月以来利用自己创办的网址为 、等网站向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片供网民浏览,日均访问量高达12000余人次,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0余元。又如大学生李某盗窃案,2003年以来,该人在家中从网上盗用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的网络账号号进行上网,盗用网费人民币2277.77元,同时将网号公布于众,给该公司造成70000余元的损失,后被抓获。
二是暴力犯罪案件增多,且有的手段残忍。受不良文化的影响,在大学生中的寻衅滋事、抢劫、杀人、聚众斗殴等案件逐渐增多,而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例如,大学生孙某因其女友提出与其分手,便产生报复心理,后持砍刀将其女友冯某面部、手部等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尤为严重的是,2004年3月,某著名大学学生汪某、郝某、刘某三人酒后来到歌厅,强行将2名女服务员带到一宾馆欲与被害人高某、孟某开房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的面部和阴部等多处部位受损伤,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被抓获。
二、表现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犯罪既有社会、家庭的原因,也有大学生本身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偏离正确地价值取向
(1)贪图享乐,爱慕虚荣。在押大学生罪犯有一部分是生活在经济状况中等偏下的家庭中,其中3个人是单亲家庭中长大。他们日常必需的生活开销来自家庭。但是进入首都之后,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新鲜事物所带来的诱惑,使他们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要。看着其他同学出手阔绰,这些学生的心理天平逐渐产生了倾斜,物欲的冲击淹没了心理的防线,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逐渐走向拜金主义。例如,李某,男,22岁,中央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初入高校学习,他的心中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企盼。刚开始的时候,他和所有同学一样,每天早起晚睡,勤奋学习,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着。但是后来,在一些同学的怂恿下,他开始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并且开始出入娱乐场所。天长日久,他开始和同学们攀比,比谁吃得好,穿得好,谁舍得花钱。但是他总是觉得自己手中的钱不够花了,家里又无法给他更多的钱。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开始把手伸向了同学的钱包,其结果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的大墙里。接受审讯他对主管的民警说:“因为贪图享乐,盲目攀比,使自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我痛恨自己那难填的欲壑。但是后悔是没有用的,自己犯了错误就要勇敢承受。只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处理,让我重新做人。”
(2)不思进取,诚信意识差。在大学生群体发生的越来越多的伪造证件的案件,反映出部分大学生不思进取、诚信意识极差。正如一名大学生在供述自己犯罪时说:作为一名大学生,自己念了四年大学,平时不认真学习,英语四级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眼看自己就要毕业了,为了顺利找到工作,于是便有了花钱伪造一个英语六级证书的想法。在他们的眼中,花100元就可以拿到的证书,没有必要再通过艰苦的学习来取得。而至于自己是否真正获得了相应的知识,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欺骗,已经不重要了。
2.法律认知程度低。部分大学生虽然学历很高,但是法律知识淡薄,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押的北京大学学生李某在被审讯时讲:“我从小到现在一直生活在校园范围内,没有过多地接触过社会,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总是喜欢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次出事的很大原因也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本来商家向我销售了伪劣的产品,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却非常冲动地用盗窃的手段从那家摊位偷走了一台液晶显示器。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一种维权行为,没想到一下子触犯了法律,因为法律意识差才导致今天的恶果。”
3.家庭和不良文化的影响。
一是家庭因素的影响。有的大学生在家从小娇生惯养,导致进入大学后十分自私自利,一旦与他人在交往中发生冲突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还有的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而采取犯罪手段攫取别人的钱财。例如,李某在问卷调查中谈到:“自己生在农村,父母的身体又有病,从上大学的第一天起,就总想通过自己的实力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自己的上学费用,并帮助家里改变生活现状,可是我没有成功。尽管自己起早贪黑地利用休息时间去打工,但是所挣的却是很少很少。说实话,我自己可以忍受贫穷,但是我不忍心让自己的父母为了供我上学而带病挣钱。于是,我便将手伸向了身边的同学,一次次得手后我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同时也给父母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2)不良文化的影响。当前,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的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糟粕文化,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从而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大学生邓某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从小就喜欢看港台地区的暴力影视片,特别是进入大学后离开父母的约束,自己便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和各种不良书刊当中,平时忙于所谓的各种应酬,经常在酒桌上喝得东倒西歪。每次酒足饭饱后,自己总想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感觉到骨子里面有一种不安定的冲动,总认为自己就像影片中“老大”一样,认为天下唯我独尊。正是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我在酒后无故将一名路人打成轻伤。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所有的大学生从我身上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随意模仿所谓的“潇洒”而给自己埋下祸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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