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否可以与他人通信
罪犯是否可以与他人通信?
罪犯可以与他人通信。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宪法第四十条规定,除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罪犯作为公民中的特殊群体而且是弱势群体,同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通信权利,刑罚执行机关不得任意加以限制或剥夺。并且罪犯通信与与监狱里的表现没有直接关系,但有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被禁闭的期间,则不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通信符合公正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要求。1995年司法部提出要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监狱工作的总体目标,在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同时还要文明管理、科学管理,重视并建立科学文明的狱政管理制度。保障罪犯的通信权利,不仅符合这一目标和要求,也顺应当前人性化执法的趋势。因为:第一,监狱不适当限制通信权,把权利当做可以奖罚予夺之物,实则以不合法的手段侵夺罪犯的合法权利,以罚代教,谈不上公正文明科学。第二,保障罪犯通信权,可以调动罪犯亲友等社会力量共同帮教罪犯,帮助监狱消除危险因素,促进狱内稳定。第三,一封信看似平凡,但是家书抵万金,特别是身陷囹圄的罪犯与其亲人的往来书信弥足珍贵,有时它可以起到联络感情,稳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罪犯与他人通信符合宪法依据。尽管罪犯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通信也是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不应该剥夺。另一方面,允许罪犯与他人通讯体现了我国人性化执法的要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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