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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

过失犯罪并不都是结果犯。

1、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2、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3、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之,对于过失犯罪来讲,一般是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才构成犯罪,但上述的两条例外,所以说过失犯罪并不都是结果犯。

相关知识: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指什么

1、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法律一般并不直接规定。在意义上,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分为两种:

(1)预见义务;

(2)结果避免义务。

2、分别与两种过失犯罪相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又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后者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对于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没有危害结果即无过失犯罪,所以,判定过失犯罪成立的关键即在于其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有了危害结果,但如果缺少主观过失、缺少犯罪主观构成要件,即不成立过失犯罪。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必然要用到实质解释的方法,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3、有无过失即有无注意义务,要从法律、合同、经验等方面判断,最后的标准就是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刑法不要求人是神,同时这也要求法官要具备良好的评判修养。

因此,对于过失犯罪并不都是结果犯,在本文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内容介绍。此外对于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这也是大家比较模糊的概念,上面的内容介绍里面也有详细阐述,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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