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认定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产物和核聚变材料的统称,最常见的如铀、钚等可发生原子核裂变或聚变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铀、钚等元素的原矿石。
2、本罪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与走私武器、弹药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定罪处罚。
4、本罪与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对象范围不同。本罪限于核材料,而后者还包括核材料以外的其他危险物质;
(2)后者不包括将核材料运输进出境,也不包括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核材料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核材料的情形。
综上,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介绍现在大家已经对走私核材料罪认定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应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行为人走私核材料的情节不同,处罚的标准也不相同。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走私核材料罪,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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