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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会丧失教师资格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过失犯罪会丧失教师资格吗

过失犯罪会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比较实际的问题,由此可见教师犯罪也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也会丧失,这样才能符合法律上的规定。看完之后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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