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共同犯罪 行为 职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