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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犯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后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犯
事后帮助行为是指事先无通谋,在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它并不构成共犯。
常见的事后帮助行为包括:
(1)窝藏、包庇行为;
(2)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
(3)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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