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共犯定罪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1、有些共犯不能按共同处理,立法单独将共犯行为规定为罪的。
①组织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单独定罪。若再实施共它犯罪,数罪并罚;组织**集团则是盗窃共犯。
②教唆犯:A、教唆他人吸毒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完全可按共同犯罪处理。
③帮助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完全可按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共犯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私放罪犯罪,其实是脱逃罪的帮助犯;放纵走私罪,其实是走私罪的帮助犯。但法律另有规定。
2、片面共同犯罪的问题
所谓片面共同犯罪,亦称为片面共犯,是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们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例如,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杀某丙,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于是某甲就想暗中助某乙一臂之力,看到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同,某甲使了一个绊子,趁某丙不备将其绊倒在地,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上来将某丙砍伤致死。甲能否构成乙故意杀人的共犯,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我国《刑法》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都有着共同犯罪的故意,即彼此知道自己是与他人配合而共同实施犯罪。但是,如果一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另一方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并有配合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因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一方,其主观上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是因为其与他方在主观上联系不全面,仅是单方面的片面联络,故应以片面共同犯罪论处,即对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一方以单个人犯罪定罪处罚;对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一方,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论处。如果对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一方不按片面共同犯罪论处,则将失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这样势必会放纵这些犯罪分子,不利于同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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