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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从犯怎么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是非常多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是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有主犯、从犯、胁从犯等的区别,而不现的犯罪分子,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刑法规定从犯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

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从犯怎么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的从犯,是指在销售假冒商品的商品中起到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例如负责对假冒的商品进行储存管理的人、生产假冒商品时放哨的人等。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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