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同案犯逃跑是否成立窝藏罪
一、帮助同案犯逃跑是否成立窝藏罪
事先通谋的,为共犯;事先没有通谋的,涉嫌窝藏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劝同案犯自首是否算立功
立功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立功表现,而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与该行为相比,明显经济效果更好。因为就共同犯罪而言,行为人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后,可能出现同案犯拒不认罪、抵赖、推脱等情形,从而加大查证的难度,增加办案的司法成本。而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既省去了抓捕的环节,又可以较快地查明犯罪事实,这情形显然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更节省司法资源,更提高办案效率,更符合立功的精神,因此,当然应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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