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