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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住不法侵害时,就不允许采用激烈的防卫手段。比如对于徒手的侵害,通常是无需动用器械致人重伤、死亡的。但是,如果侵害者身高力大,防卫者身单力薄,在弱不强敌的特殊情况下,有时用器械防卫徒手的侵害,也应当认为是必需的。

(2)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比如。甲抢走了乙的一条围巾,乙给甲几拳夺回了围巾也就可以了。如果乙再捅甲一刀就过当了。因为防卫的目的是避免或者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而不是要对侵害者进行报复或者法外的惩罚。

(3)对于没有明显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用重伤、杀死的手段去防卫。例如,扒手某甲伸手掏某丁的一个钱包,丁发现后用铁棍把某甲打死了。这不是足以制止住这种不法侵犯所必要的,因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防卫过当行为。

对于防卫行为是必要还是不必要,不能以防卫者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能以客观的实际情况为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把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放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中进行考擦。因此,必须查明并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以及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不法侵害者个人情况,防卫人所保护权益的大小、防卫人的处境等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判断。由于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没有防备,精神极度紧张,情况又十分紧急,必须立即作出反应,在这种刻不容缓的一瞬间,一般很难立即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和危险程度,往往没有条件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甚至也难以预料防卫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对正当防卫行为不宜提出过严的要求。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是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的,就应当认为是正当的合法的防卫行为。如果防卫行为不是一般超过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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