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之若干问题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犯罪侵害
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中的确立,是正义不必屈于非正义这一古典自然法思想在刑事领域中的逻辑展开和经典演绎。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也体现了对合法利益的保护精神。对该制度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分析,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现其社会价值。
一对正当防卫本质的理解
在今天,正当防卫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而且具有其他法律权利的共性特征。具体而言,就是:首先,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律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予公民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的一种补充;其次,防卫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因而它是自主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权利,权利主体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最后,防卫权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一旦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即成为非法而失去法律的保护。除此之外,由其肩负的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急迫不正当行为侵害的使命决定,防卫权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权利的特别属性。
(一)公民权利的救济性
法律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就负有了保护公民权利正常行使的义务。一旦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也就意味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受到了践踏。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国家理应挺身而出,依靠国家强制力,制止侵害,恢复公民受到侵犯的权利,确保其能够正常地行使。这种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障合法权利正常行使的方式,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法制的原则要求,权利的救济应当采取公力救济的形式,由于公力救济的得以实现的诉讼活动的刻板和循规蹈矩,使得公力救济面对急迫的不法侵害时,极易在刹那间元气大伤变得束手无策,从而难以给予合法权益有效的、及时的保护。即使事后使违法犯罪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毕竟“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合法权益已受到侵害。因而防卫权的存在也就成为必要,并具有了一种道义上的合理性,它使得合法权益依靠公民自身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从而实现公民权利的自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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