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是什么
“先行行为”在理论上是个笼统的概念,何为“造成结果的先行行为”,在何种场合、何种情形下才是先行行为,从而产生义务、必须采取救助,法律没有明确说法。由先行行为——产生义务——不作为导致犯罪的案件认定非常少。由于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主要是在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中提及。其主要结构一般为:先行行为——防止义务——刑事责任。
举例简单说明:司机肇事撞伤行人,将被害人搬离现场,置被害人于不顾,导致被害人死亡。 司机撞人后,应当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其不管不顾,还将被害人搬离现场,使被害人被救助不可能或显著困难,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正是由于司机的搬离现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其搬离现场就是先行为。
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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