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签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强调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专家解读:进一步收紧一手房市场又覆盖二手房存量市场
为何近段时间二手房市场如此火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分析说,随着去年“9·30”以来,全国多个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陆续开始实施房地产调控的限购和限贷措施,这些城市的一手房市场出现了价稳量跌的态势,“然而,由于以二手房交易为代表的存量市场并未直接地受到调控措施的影响,使得市场热度较为明显地从一手房市场向着二手房市场转移。最近几个月以来,全国多个热点城市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了较大涨幅,特别是一些城市有着‘学区房’概念的存量房出现了非正常地惊人涨幅。”
教授说,“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甚至有可能累计经济和金融的潜在风险。”在这一背景下,今年3月17日起,全国多个城市开始新一轮的密集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主要是对既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更严厉的升级。
教授说,“虽然近年来成都房价涨幅在全国来看不算高,然而,2016年下半年以来,成都各个楼盘的‘外来客’逐渐多了起来,外地炒房大军入蓉一触即发,严重影响成都楼市的平稳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10月,成都当机立断实施了限购,并有针对性地对市场最热的城南实施了差别化的升级版房地产调控措施。从实际效果来看,这几个月以来成都的一手房市场初步稳定住了。
然而,和全国其他热点城市的情况相似,近几个月以来,成都的二手房市场出现了较大的涨幅,这其中外地购房客的“贡献”不可谓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成都出台了新的升级版房地产调控措施,既进一步收紧了一手房市场的调控,也把二手房的存量市场纳入了调控措施的覆盖范围。”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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