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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技术手段具体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计算机犯罪的技术手段具体有哪些

计算机犯罪的技术手段:

(1)数据欺骗:非法篡改数据或输入假数据。

(2)特洛伊木马术:非法装入秘密指令或程序,由计算机执行犯罪活动。

(3)香肠术:利用计算机从金融银行信息系统上一点一点窃取存款,如窃取各户头上的利息尾数,积少成多。

(4)逻辑炸弹:输入犯罪指令,以便指定的时问或条件下抹除数据文卷,或者破坏系统功能。

(5)线路截收:从系统通信线路上截取信息。

(6)陷阱术:利用程序中用于调试或修改、增加程序功能而特设的断点,插入犯罪指令,或在硬件中相应的地方增设某种供犯罪用的装置,总之是利用软件和硬件的某些断点或接口插入犯罪指令或装置。

(7)寄生术:用某种方式紧跟授有特权的用户打入系统,或者在系统中装入“寄生虫”。

(8)超级冲杀:用共享程序突肢系统防护,进行非法存取或破坏数据及系统功能。

(9)异步攻击:将犯罪指令掺杂在正常作业程序中,以获取数据文件。

(10)废品利用:从废弃资料、磁带、磁盘中提取有用的信息或可供进一步进行犯罪活动的密码等。

(11)截获电磁波辐射信息:用必要的接收设备接收计算机设备和通信线路辐射出来的信息。

(12)电脑病毒:将具有碱坏系统功能和系统服务与破坏或抹除数据文卷的犯罪程序装人系统某个功能程序中,让系统在运行期间将犯罪程序自动拷贝给其他系统,这就好象传染性病毒一样四处蔓延。

(13)伪造证件:如伪造他人的信用卡、磁卡、存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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