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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提问:

朋友的弟弟在网吧上网时被4人殴打,只因曾经有点矛盾,并且他们于去年一刀刺伤过弟弟,幸好抢救及时,此事当时不了了之,可这次他们将弟弟往死了打,弟弟被逼无赖,防卫过程中将其中一人弄伤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朋友向来性格活泼乐观,此事确如晴天霹雳,我也为之着急,她告诉我弟弟本身胆子就不大,不敢伤人,弟弟事后说,如果知道那人会死,自己就不去自首了,一死了之,以免累及家人。很担心,不知道弟弟会怎么样?

律师解答:

一、这种情况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是网上能认定得了的,实际认定中,警察也要具备一定的客观要件才能判定是否为防卫,以JC的结论定性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否则按故意伤害(斗殴致人伤的一方99%都是故意伤害施害人)算。你说的情况不太可能定性为正当防卫。

二、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死刑)要看施害人的年龄,不足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得判处死刑。要看实际情况。

三、民事赔偿,这个案子基本会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依死亡赔偿办法走,估计得30万至90万左右,主要还是看其年龄及所在城市的人均收入。

相关法律: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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