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现状是怎样的
随着Internet日益深入生活的各个领域,人类社会也将逐渐过渡到以Internet为基础的社会,电子商务,E-mail,家庭办公等都会和每个人息息相关,而与电脑及其网络有关的犯罪,如洗黑钱、网络诈骗、电子间谍等,将会越来越严重。据统计,1998年**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诈欺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商品却收不回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根据台湾和日本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之间,为最多。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诈欺、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FBI的犯罪资料显示,每起银行抢劫案件的平均损失为4,000美元,而每起网络盗窃案件的平均损失在40万美元以上。而且网络犯罪人被抓获的概率在2万分之一以下,被抓获的网络犯罪人只有2.2万分之一的概率被送去坐牢。
到1999年底,因特网上已有3万多个黑客网站,全球具备"黑客"电脑技术的人有1700多万。2000年全世界发生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有数十万起,平均每20秒钟就发生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事件。以我国香港为例,1998年香港的网上犯罪仅38起,1999年达到296起,一年增长了6倍多。其中,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系统的犯罪由1998年的13起增至218起;发送淫秽物品的犯罪由13起增至32起;网上购物诈骗由1起增至17起。从比例关系上来看,网上犯罪的增长率超过了网民数量的增长率。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
就中国而言,中国从1986年首例网络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大幅上升,199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余起,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牵涉网络。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显示,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已不再是个案,而是一个全社会不得不重视的重大的社会新问题。
计算机网络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普及面更广、更自由的媒体。从负面意义上来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由于犯罪手段高超,情节复杂,追诉往往难以进行。执法官员通常缺乏调查高技术性的网络犯罪所必需的训练。甚至立法对技术的发展也望尘莫及。由于许多人认为计算机犯处于比普通罪犯高级的阶层,所以对网络犯罪的控制陷入困境。甚而有人把网络犯罪尊为与机器或者大公司对抗的民间英雄。
而目前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还远远跟不上网络及其技术发展的速度,特别是一些法律规定对这类罪犯的处罚很轻,有的不过是在一段时间内被禁止离开住宅或处以罚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犯罪者的气焰。其实在当今社会,要想在电脑网络上从事犯罪行为并不一定要掌握高深的技术,因为一些黑客(Hacker)专用软件已相当先进。对此一位美国调查官员称:"就算你从来没见过电脑,只需教你按几
下鼠标,你便可以侵入到网络中去。"当然,此话不免有些言过其实,不过先进的黑客软件着实令现今的黑客们如鱼得水,叫人防不胜防,加强对网络犯罪的认识、防范及惩罚力度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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