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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买卖犯罪控制下交付是否既遂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毒品买卖犯罪控制下交付是否既遂
对于买方而言,其无法获取真毒品,因此,无法完成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对于卖方毒贩而言,即便其毒品已经被警方控制,因为其基于贩毒的故意而购买毒品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既遂。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要知道在毒品买卖犯罪中卖方是属于既遂,买方属于未遂。这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大家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理解控制下交付的问题,这也是很常见的情况,大家需要仔细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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