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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嫖客证言如何认定介绍卖淫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无嫖客证言如何认定介绍卖淫罪

无关是否发生性行为,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具体的立案法规可参考以下爱的有关法律知识。

二、有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得来说,证言的证实以及后期罪刑的认定都是经得起实查证实的。而像上述的介绍卖淫的恶劣行为。从道德的角度讲,证实有介绍卖淫行为的,不管成功与否,都是值得唾弃的。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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