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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判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柳州市农经站原站长及一名员工犯玩忽职守罪领刑

柳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原站长闭*祺和工作人员汤*香职务犯罪,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该案经检察机关历时一年多侦查、公诉,近日有了结果——柳北区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企业骗取项目资金

2012年初,柳北区检察院接到一名知情者反映称,该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是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骗了不少的国家项目扶持资金。

柳北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初查发现,**公司还有不少“光环”:其工商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2009年5月,被认定为自治区水产畜牧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同年12月,被认定为柳州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均简称龙头企业)。

检察机关决定从**公司的注册资金入手。很快,这家公司的画皮被揭开——居然是虚构注册资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章已被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调查还发现,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资金分配表显示,有**公司获得25万元扶贫资金的记录。经侦查,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4月26日,该公司通过采用虚假申请项目材料,以及用虚假数据通过验收等手段,套取国家上述项目扶持资金。

检察机关还发现,除**公司外,同样取得龙头企业的柳州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也于2011年1月通过虚假手段,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

原站长不认真审核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农经站原站长闭*祺,作为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化办)成员,对**公司申请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资金过程中,未认真核实就交领导审批,导致该公司通过虚报、夸报数据等方式,获得“新建蜂王浆生产加工基地”扶持项目资金。

同样,闭*祺作为产业化办副主任,没有认真审核**公司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致使该公司用虚报数据通过验收,套取国家巨额扶持资金。

另外,农经站工作人员汤*香(已退休)作为产业化办工作人员,在退休前及返聘期间,没有对上述两公司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两公司分别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及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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