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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联系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联系是什么

两罪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体相同。两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侵犯的客休相同。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三)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都是结果犯,即滥用职权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未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可以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供的有关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相关知识。通过上面的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做一个守法知法的好市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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