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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徐州律师表示:就本案而言,36桶食用油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是这并意味着商户对执法者的行为就必须“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对于公务人员依仗职权“抢劫”的,必须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执法过程中必须出具执法文件,抽查样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量要求和其他要求。

对于如此执法,商户可以向执法者所在部门或者执法监督部门实名举报,就抽查样品数量有异议的,可以向药监局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滥用职权的认定标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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