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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4年9月,离职加盟阿-里不足半年的岳*即在深圳被警方抓获,一年后,刘*宁亦被抓获。这一案件曾被认为系腾-讯在两人离职之后开展的报复行动,在此之前腾-讯已经针对刘*宁发起过民事诉讼,追讨刘*宁在腾-讯任职期间的千万股权收益。**公司则强调在内部审计中发现了视频团队的问题,随后牵出刘*宁。

法院审理认定,岳-雨从中侵占**公司资金373.9万元,张*波侵占68.4万元,樊-丹侵占67.1万元。

岳-雨除被认定职务侵占罪外,还被法院认定在2012年和2013年期间,利用**公司采购**公司电视剧的机会索要回扣,回扣金额70万元,并确定回扣需要由现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岳-雨和顶头上司刘*宁利用在上海开会之机,与**公司董事长会面吃饭。当日,**公司工作人员将70万元现金装入行李箱。

**公司工作人员在证言中描述贿金交付场面时表示,饭局结束后,刘*宁先于岳-雨离席,岳-雨则低声问**公司人员:“东西呢?”该名工作人员则将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随后将行李箱拉走。

**公司董事长吕-超的证言则称,饭局结束后,在卫生间偶遇刘*宁,两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间他和刘*宁均看到岳-雨拖了一个行李箱出来,刘*宁未置一词。

这70万元的最终归属并不明确,但被用来指控岳-雨和刘*宁共同受贿。岳-雨一案中法院认定了受贿事实。刘*宁因为还有另外受贿事项,其受贿案早前已单独开庭,尚未宣判。刘*宁未认罪。

职务侵占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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