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滥用职权案怎么计算经济损失
一、国土滥用职权案怎么计算经济损失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中没有被破坏土地面积的标准,需要做损失价值鉴定。通过办案实践,我们认为,可以从被破坏土地所产出农作物损失的价值,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所需费用以及违法者自身投入的损失等三个方面对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以被破坏土地农作物损失价值作为土地损失的价值。被破坏的土地原本属于耕地,按照正常情况种植农作物有经济收入,但被非法占用后,种植条件被毁坏,无法进行耕作。此时,可委托具有农作物损失鉴定资质的园艺师,根据被破坏土地原本种植的农作物类别、每亩年均产量、农作物损失的时间长短、恢复地力所需的时间、费用等综合因素做出鉴定。
通过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所需费用来确定土地损失的价值。耕地被非法占用后,受到破坏,无法作为农用地使用。若要恢复土地可耕种状态,必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此时,可以通过计算恢复土地原状所需的费用来作为土地损失的价值。
以违法者的损失作为渎职罪造成的损失。即以非法占地投入作为渎职罪造成的损失。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为“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损失”并未说明是个人财产、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也未区分是合法者的损失还是违法者的损失。虽然违法者前期投入违法建筑物造成的损失国家不补偿,应由其自己承担,但就整体而言,是社会财富的不必要减少,因此可以认定为渎职者造成的损失数额。
二、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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