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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的侵权指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反渎职侵权局的侵权是什么

反渎职债权局中的侵权指的是渎职罪中侵犯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而反渎职机构主要是打击这种侵权行为。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职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者民主权利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职能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

(1)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乡镇以上)中从事党务的人员;

(2)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人民陪审员;

(5)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军官和正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士兵;

(7)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8)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9)受国家机关聘任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他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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