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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实践中怎样认定滥用职权罪

(一)本罪的主观因素

本罪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间接故意和过失。

(二)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表现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所说的重大损失指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满足下列其中之一,即构成“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

(五)对依法不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询私枉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六)在审判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询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实践中怎样认定滥用职权罪”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实践中认定滥用职权罪主要从主观因素和社会危害性及行为表现进行认定,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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