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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利息属于滥用职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放弃利息属于滥用职权吗

出借人放弃利息是属于出借人的权利之一,如果出借人依法放弃利息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放弃利息的,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出借人放弃利息是属于出借人的权利之一,如果出借人依法放弃利息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放弃利息的,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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