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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挪用专项资金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滥用职权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滥用职权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挪用资金罪。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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