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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可以累加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可以累加吗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多次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单次所造成的损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累计多次的损失才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其能否以累计数额定罪量刑出现较大争议。

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的,就应按犯罪处理,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滥用职权罪这样的情况的话,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么是可以进行累加对方的犯罪行为的,直到达到了这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这个一般需要达到了严重地步才可以构成犯罪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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