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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手段不同

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本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

(二)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包庇罪的人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而犯徇私枉法罪的人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是比较大的,主要的区别包括犯罪手段不同、犯罪主体不同和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等,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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