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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导致信访的要负法律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导致信访的要负法律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受害人信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滥用职权的行为有哪些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受害人信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损失 物质性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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