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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6.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7.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专业别墅设计公司介绍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7.独立烟囱以及亭、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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