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挂名领取薪酬是否构成受贿犯罪?
在查处行贿受贿案件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包括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在一些企业单位,挂名领取工资或者其他报酬。类似的现象,有两个特点,一是领取薪酬的人员与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或者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某种特定的利益关系,目前,法律上界定此类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二是给予报酬的单位多为私营企业,且报酬的名目多变。
对于以上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呢?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基本上将此类行为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因为没有给相应的企业单位提供对应的劳动,与直接接受财物没有实质区别,应以受贿论处;二是特定关系人虽然参与工作但领取的薪酬明显高于该职位正常薪酬水平的,本质上应属于变相受贿,但考虑到当前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薪酬发放不规范,如何认定实际领取的薪酬与正常薪酬是否相当以及如何认定受贿数额,均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对于此类情况法律难以准确界定;三是特定关系人提供了正常的工作而领取薪酬的,不存在非法收受财物问题,不能以犯罪处理。
三种情况的区分仅仅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简要概括的归类,但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未必完全准确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
再多的法律条文也只能是概括性的,不能面面俱到,而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千变万化的。实际发生的问题,需要相应的证据来再现,包括时间和空间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又影响了证据准确反映事实的特质,所以,对于每一个案件,都应该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慎重作出结论。(大成律师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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