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如何量刑
受贿罪的量刑直接与受贿数额有关,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差异,量刑标准也不尽相同。在湖北省,根据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受贿罪的犯罪数额与量刑刑期对照关系如下:
一、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在1到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200元,增加1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受贿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
受贿数额在50000元以上,在5到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200元,增加1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三、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0元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0元的,在10到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四、受贿数额在10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0元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0元的,在13到1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五、受贿数额在2000000元以上,不满5000000元的
受贿数额在2000000元以上,不满5000000元的,在15年到2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六、受贿数额在5000000元以上的
受贿数额在5000000元以上的,在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判处。
当然,影响量刑情节的,受贿数额仅仅是其中因素之一,实际审判并不是“数额中心论”,还有其他因素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实际量刑与受贿数额往往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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