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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什么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什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再将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30万元。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不满30万元的,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但其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推定犯罪,对该罪构成的数额标准的规定高于贪污贿赂等同类犯罪是恰当的。针对当前此类犯罪多,数额越来越大的特点,提高构成犯罪的标准,对于突出打击重点,教育挽救多数人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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