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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如何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怎么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向公司投资,而有收益,认定为受贿。

2、有向公司投资,而有收益,但收益明显过高,认定为受贿。

二、受贿罪会怎么判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三、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怎么处罚”问题进行的解答,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没有向公司投资,而有收益,认定为受贿和有向公司投资,而有收益,但收益明显过高,认定为受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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