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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说,在犯罪的主体上就是一个很大的区别,行贿罪只能是个人,而单位行贿罪就只能指单位。这在我国的法律上有规定,并且在相关的量刑上也需要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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