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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有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只要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可以界定为其近亲属。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
其次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法律本身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人”的内涵和外延,而“关系”属价值判断和主观认定的范畴。
再次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以后,该工作人员凭借其在职时的影响力,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所要规制的。
想要去认定他人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如果没有足够证据的话是很难证明自己所说的。要是你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也不太清楚又想要好奇了解,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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