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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区别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贿赂罪的,贿赂构成犯罪的,可以分为受贿罪和行贿罪等,而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犯罪手段不同、贪污罪的当事人只能在任职期间实施,而受贿可以离职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是没有贿赂罪的,贿赂构成犯罪的,可以分为受贿罪和行贿罪等,而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犯罪手段不同、贪污罪的当事人只能在任职期间实施,而受贿可以离职后实施。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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