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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贿赂罪的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斡旋贿赂罪的处理

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斡旋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8条是斡旋受贿,定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斡旋贿赂也是一种受贿罪的表现之王,是需要以受贿罪来定罪量刑的,受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达到起诉条件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更多相关问题,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TAG标签: 人财物 受贿罪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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