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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吗

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84条和第9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两括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的《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也明确指出“: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有关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否只能是个人的解答了,希望这些能解决您的相关问题。所以我们现在知道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也希望大家不要姑息这样的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还存在一定的疑惑,欢迎点击网站首页进行相关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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