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在司法解释中是怎样的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在司法解释中是怎样的
本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的“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条规定的行为,战时才构成犯罪。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行为。“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是指行为人故意不将被征收、征用的物品交付部队使用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了部队完成任务,经反复教育、动员仍不交付等情况。根据本条规定,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国家在依照宪法规定宣布战争状态时,采取各种措施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以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这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应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情节严重的,根据本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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