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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损伤程度分级

  5.1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 Oc㎡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以上就是关于人体重伤鉴定的标准介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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