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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窝被判10年法律解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的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很多人质疑量刑太重,觉得掏几只鸟就被判10年实在过于严厉,连故意伤人都没有这么重的刑罚,觉得鸟比人贵,那么究竟是不是过重呢?

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吐糟质疑称,“人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

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次案件的解读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12月2日对此回应称,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

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譬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那么,何以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呢?

资深律师认为,主要还是公众的惯性思维在作怪,国家应当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应当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也有动物保护协会建议,应当普及一些打破公众惯性思维的保护动物常识,告知他们身边有些动物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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