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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公园中枪,私藏枪支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成都男子公园中枪

4月28日上午6时许,成都温江公园发生一起枪击事件,一名男子头部中枪身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29日下午,温江警方通报消息称,死亡男子系开枪自杀,为崇州人。而此前网传该男子为成都龙泉驿籍的身份被警方证实为不实信息。

四川省成都温江警方证实,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公园曲桥石凳处1名男子中枪身亡,警方现场探查发现,死者脚下留有一支仿制式手枪。目前,该男子死亡的性质及真实身份等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初步了解,死者脚边有把仿“六四”式枪,死者系中枪亡。

自杀还是他杀,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私藏枪支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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